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精選23篇)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篇1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綜合保險合同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X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ㄒ唬┓课荩? ?。ǘ┓课輧妊b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ㄈ┘矣秒娖?、文化、娛樂用品;
?。ㄋ模┈F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ㄒ唬┯袃r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ㄈ┩侠瓩C、農用機械;、
?。ㄋ模﹤€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ㄎ澹熅?、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ò耍┻`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ň牛┍槐kU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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