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
培訓
服務期協議書
甲方:
山東華勞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為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公司鼓勵并支持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員工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并按時返回公司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系指學費、書費、報名費、考
務
費等的總和。
1.1
培訓課程:
1.2
培
訓
費:
1.3
相關費用:
1.4
總
費
用:
二、服務期限:
2.1
為確保員工培訓的順利進行,甲方將承擔乙方以本次培訓為目的的培訓總費用。乙方培訓結束后應對甲方承擔相應的服務期。服務期從乙方培訓結束之日算起,以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計算:
2.1.1
壹仟
元人民幣
以內
,服務期為一年;
2.1.2
壹
仟
元至
伍仟
元人民幣,服務期為
二
年;
2.1.3
伍仟
元至壹萬元人民幣
,服務期為三年;
2.1.4
壹萬元人民幣以上,服務期為五年;
2.
2
服務期
起訖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3
若甲方與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由甲方終止合同的,甲方將不再追索乙方
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關系依法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應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違反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
賠償責任:
3.1
培訓期間,出現以下任
一
情況,乙方須在該情況發生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返回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1.1
乙方由于違反國家、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甲方的規章制度,
或學校的規章制度而被終止培訓的;
3.1.2
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中途退學的;
3.1.3
乙方培訓結束后未獲得畢業文憑或畢業證書的。
3.2
在合同期內,出現以下任
一
情況,乙方須按以下公式返回甲方為其付出的培訓費用。返回費用須在乙方辦理離職手續時一次性結清。
3.2.1
甲方依法解除與乙方勞動合同的
3.2.1.1
在試用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條件的。此種不符合錄用條件是指甲方與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3.2.1.2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應當受到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
3.2.1.3
乙方嚴重失職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2.1.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或違反國家
«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
受到公安機關拘留處罰的。
3.2.2
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辭職、離職的。
賠償費用計算標準:
賠償費用
=
培訓總費用
X
(服務期年限
-
已履行服務期年限)
/
服務期年限。
四、
甲方、乙方保證信守本協議,如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承擔由此而造成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五、
本協議是甲方與乙方勞動合同的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協議與勞動合同在某些條款上不一致的,視為對勞動合同的變更。
六、
乙方培訓結束后需將此《員工培訓服務期協議》條款中的空白項目填寫完畢后才可進行培訓費用報支。
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
公司員工培訓服務期協議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