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受任人的期貨委托合同新版
期貨交易受任人的期貨委托合同新版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期貨交易受任人的期貨委托合同新版,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之規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賬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
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則之規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賬戶(以下稱期貨交易賬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系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賬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賬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賬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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