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居間合同
煤炭居間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炭居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炭居間合同1
本中長期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于20xx年9月在江蘇省南京市簽署。本合同作為甲方在有效期內向乙方購煤的中長期合同。鑒于雙方均為合法獨立法人企業,本合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可執行性。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止。
如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滿后延長本合同或繼續簽訂中長期合同,則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90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延長本合同或雙方重新起草中長期合同。
第二條 煤種及供應數量
供應煤種:乙方中國境內cbf項目生產的混煤
供應數量:300萬噸/年。(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煤炭的質量規格
質量標準和價格調整標準:雙方在實際煤炭購銷合同中另行商定。
乙方供應的煤炭除保證符合要求外,還必須保證通過必要的手段排除煤炭中的雜質,如:石塊、金屬、木頭等。
第四條 混配煤的售前售后服務由于混煤的特殊性,乙方將提供cbf混煤的相關售前售后服務。
其中甲方需將其電廠鍋爐資料信息,鍋爐設計煤質要求,現用煤質特點和指標,燃煤排放情況等提供給乙方以便制定理想科學的配煤方案。
混配煤發運后,乙方應定期進行市場跟蹤,到甲方電廠采集爐燃燒數據,調查燃煤排放情況,以此進行科學分析,使cbf混配煤更加接近燃燒的理想狀態。
第五條 驗收及數量、質量的確認
驗收數量確認
雙方同意由裝船港的商檢機構進行離岸平倉數量檢測,商檢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字后,即為驗收、結算依據。
若甲方對水尺檢驗結果有異議,甲方可委托甲、乙雙方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獨立檢驗機構的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復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驗收質量確認
雙方同意煤炭的質量以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作為平倉貨物檢驗機構。
雙方如任何一方對裝貨港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異議方可在收到檢測報告后三日內通知對方,并對檢測機構的備存樣送甲、乙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復檢機構的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雙方對此不得再提出異議。復檢費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第六條 煤炭價格及費用
煤炭價格_______
基礎聚格:隨行就市,提前15-30天議價,雙方確認后簽訂當月價格備忘錄。
費用承擔_______
裝船前(貨物下水前)碼頭煤炭數量和質量的檢驗費用及所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海運費用及海運路段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運輸調度
運輸方式:水路運輸,承運船舶由甲方組織安排。若乙方所備煤量不足,造成船舶虧載(或等煤裝船),所虧煤量的運費(空倉費)由乙方承擔。
運輸計劃:甲方應在裝船前7天向乙方提供船期計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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