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通用32篇)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商合同(飯店類)篇1
依照《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 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
登記地: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中國
乙方:、、、分別委托 為其授權代表。
1.:
登記地: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2.:
登記地: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3.:
登記地: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
姓 名:
職 務:
國 籍: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 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住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
法定住址: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 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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