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
占補平衡
委托
服務
合同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被委托人(以下稱乙方)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
(a) 甲方
為
一級開發實施主體,
所實施項目涉及
占用
耕地
畝,需向市場購買同等數量的耕地
,確保開發項目耕地
占補平衡;
(b)乙方
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公司,擁有一定的耕地開墾資源,能夠向市場購買到耕地,并
有能力將耕地指標協調落實到指定項目。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向市場購買耕地,辦理
一級開發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有關事項,達成
如下
協議
,以資雙方信守。
一、
委托事項
甲方
因
,委托乙方
代為辦理,具體委托事項如下
:
1、為甲方提供耕地購買資源,并協助甲方進行
商務談判、簽署購地合同;
2
、協調國土資源部,
于
年
月
日前將
以甲方
名義
向外省市購買
的
不小于
畝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調撥至
市
;
3
、協調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
局,
于
年
月
日前
將其中
畝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配售給
項目專用
,并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手續
。
二、費用及費用支付方式
雙方一致
同意
,本合同約定委托事項采用
固定單價綜合包干
的方式。
乙方完成全部
委托事項,
甲方
按綜合單價
人民幣
萬元/畝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該單價包括
耕地購買款、購得耕地的相關稅費、乙方為委托事項支出的公關費、差旅費、乙方報酬和利潤、本合同相關的稅費等一切費用。本合同最終結算價格為:
萬元*
乙方協助
甲方
從
市為
該項目
實際取得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數量
(畝),
本結算價格雙方不再因任何原因做出調整。如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實際支出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結算價格,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費用支付方式:
1
、
從外省
所購
的
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落實到市國土資源局,并取得相關
審批
手續后,甲方自取得手續之日起5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
至
咨詢服務
總費用的
3
0
%;
2
、完成甲方項目耕地占補手續,耕地占補方案
通過主管部門審批后,甲方自取得
政府批準文件
之日起5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
咨詢服務
總費用
剩余
的
7
0
%
。
三、雙方
承諾
(一)甲方承諾
1
、為咨詢服務事務的執行提供必要的和不遲延的協助,包括簽發必要的法律文件。
2、從外省所購占補平衡指標款如需甲方墊付的,甲方負責
本合同約定
指標的資金墊付
,
墊付
資金總額
最高不高過本合同約定總價的70%。
3
、應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所有相關資料,并盡力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但
在
甲方
認為必要時,乙方應對此給予協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單。
4
、甲方在
對
本合同約定事項
構成實質性影響的
行動進行決策后
,應
及時通告乙方
。
5
、
按本合同約定,
按時
向
乙方
支付
咨詢服務費用。
(
二
)
乙方承諾
1、指派
專人
具體執行約定的
咨詢
服務事項。
2、耕地購買協
購買耕地占補指標的咨詢服務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