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就是一張有法律效力的“護身符”,可以保護雙方免受各種不必要的損失和風險。這里分享一些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下載,供大家寫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參考。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篇1
承租人(甲方): ;(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 ;(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承租人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機械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使用地點、項目名稱和施工內容
使用地點:彭山區青龍開發區
項目名稱:成都蘇寧B2C自動分揀中心項目
第二條:租賃設備明細、租賃費用及支付
1、進出場費為正常安拆價,如甲方由于圖紙更改或場地原因使安拆場地發生變化增加難度,則進出場費甲方應按實際增加費用進行追加。塔機一次性進出場地運輸費、安裝拆卸所用吊車費(25T及以下汽車吊費用)、安裝拆除人工費、地腳螺栓等配件費和塔機檢測費(包括塔機頂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終高度后再次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費用)以包干方式計,由乙方包干使用。進出場費16000元/臺,包干使用。
2、春節放假期間7天不計取租賃費。遇不可抗力引起設備停用閑置時,不收取租賃費。
3、計價方式:按月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預計使用時間月,租賃費用總額約)。租賃費用結算以實際使用天數辦理;辦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開據發票、在甲方公司辦理付款手續。
5、支付方式:轉帳支票或現金。
6、支付期限:進出場費在設備安裝完畢,檢測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全額16000元,機組人員工資由乙方發放;租賃費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資其余25%在建筑起重機械拆除出場后辦理租賃費用結算打欠條公司蓋章;工程竣工后四個月內支付完剩余費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設備進場到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之日為安裝期間,設備租賃費用計算從檢測合格之日開始計算至報停日塔吊租賃不足四個月按四個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15日內,續簽合同。
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設備租賃費用計算截止日期為設備停止使用之日。
如設備停止使用后不具備拆除條件,則從停止使用之日開始計取閑置費用,具備拆除條件后,不再計取閑置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項目要求的時間完成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并通過第三方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開始計算租賃費。甲方工程項目必須保證合理的安裝條件。起重設備備案、安拆備案、使用備案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必須配合完成有關蓋章用印手續。
2、甲方工程項目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要停止使用前7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盡快安排建筑起重機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須保證合理的拆除條件。
3、如果甲方停止設備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設備,或無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設備,將從停止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