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程):
分包人(全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
“
發包人
”
)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
“總包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金額(固定總價,含稅金,含檢測費)大寫:人民幣
小寫:
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9月1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11年11月15日竣工。(外裝必須結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76
天。
工程質量標準及文明工地要求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合格
。
稅金及發票開具規定
分包結帳請開具材料發票
。
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協議書;
分包人的報價書;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
鋁合金門窗及幕墻的深化圖紙及業主2011年6月10日版施工圖;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
幕墻合同范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