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改變傳統陳舊的土地使用形式,甲方將個人所有的農用土地租給乙方,用于家庭農村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
鎮
村面積
畝農用土地承租給乙方使用。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家庭養殖農場。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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