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場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通用31篇)
生產場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篇1
第一章 總 則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根據《中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及廣西有關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 生產場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物業類型:經營性營業商業鋪面和辦公場地。
物業管理服務區域: (如附件)。
服務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合作形式及管理服務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形式: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業務上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委托管理期限為:1 年。即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章 服務事項
共用部位(樓蓋、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設備房等)的日常養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溝渠等)的養護、運行服務。
大院內公共區域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
車輛出入及停放服務,提供用郵和郵政生產車輛的停放。
維持公共秩序、保安服務;包括門崗服務(含集郵票品市場)大院安全巡查及治安管理,外來人員出入管理等。
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中未盡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同意乙方擬訂的物業服務制度。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委托乙方管理的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4、負責處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和協調工作。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活動。
6、維護乙方合法權利,保障乙方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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