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匯編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景區承包經營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1
發包方(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建平
承包方(乙方):婁底市聯城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謨連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游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范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范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06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后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余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1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06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臺及以后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復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范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范圍以2004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并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范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游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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