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合同(通用26篇)
拍賣合同篇1
委托人:
拍賣人:
根據《中國民法典》和《中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賣物委托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
3、數量:______。
4、質量:______。
5、包裝:______。
6、存放地: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______。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______。
第四條 拍賣方式::[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______。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詢,委托人不得拒絕。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4、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元,用于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驗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5、委托人應按成交總金額的____%向拍賣人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拍賣人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拍賣人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7、拍賣人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確因拍賣人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拍賣人負賠償責任。
8、拍賣過程結束,拍賣人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于XX日內通過其銀行賬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
拍賣合同(通用26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