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
及其關聯公司
因業務需要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經協商一致,現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法律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的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成員由
律師組成。如因甲方重大項目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協助處理。
服務內容
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
、提供法律咨詢
(包括甲方業務經營所涉及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勞動所涉及的法律事項提供咨詢);
向甲方提供有利于企業經營發展的新的法律法規信息;
2
、
草擬、
審查、修改
公司
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規范性文件
(如聲明、公告或函件等)
、章程、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
3
、
每年為甲方開展一次全面法律風險評估并出具報告
;
4
、
為
甲方
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
對
甲方
員工進行法律知識講座和法制宣傳教育,
每
兩個月
至少一次,
主題
由
雙方商
定
,培訓時長不少于
1
小時
;
若甲方要求為其園區企業開展法律培訓,乙方應配合,但一年不得超過
2
次
,培訓時長不少于
1
小時
;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