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買賣合同(精選34篇)
啤酒買賣合同篇1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定地點: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_(9)和彩箱包裝(1_12)。
3、產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制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檔彩箱18.00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月份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6月份7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12月份
數量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面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啤酒產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產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范圍:
系列啤酒指定(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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