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1
1、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民集體,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稇椃ā返?0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性,已經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為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則更進一步明確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
2、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農村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不能申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轉讓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權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合同范本《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4、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基本上是無償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照顧和優惠,具有福利性。
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
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宅基地上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現實生活中,房產管理部門要么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要么依據有關法律規章不予辦理,導致農村房屋無法辦理過戶。
未經村委會同意和政府審批而無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必須經合法批準……未經審查批準,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主,房屋買賣、贈與等行為也應認定為無效。”
農村宅基地買賣合同2
甲方(賣方):xx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xx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xx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xx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xx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xx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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