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委托管理合同
股權委托管理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委托管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委托管理合同1
委托保(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參加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投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人”)提供投標擔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投標擔保是指乙方向招標人保證,當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時,由乙方代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保證的范圍及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履行投標人義務,給招標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在甲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內未經招標人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中標后因中標人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
?。?)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保證責任方式分為連帶清償責任和一般保證。
保證的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既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與不履行有區別)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應根據擔保目的的不同來確定保證方式,降低風險。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現很多擔保公司對于擔保期間的設定并不重視,有的保證合同不設定保證期間,有的設定早于主債務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期間,這種設定都是被視為未約定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因此,在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債權人的權利實現期間就會大大縮短,極易因一時疏忽而使債權無法得到實現。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3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違約責任條款的設定通常情況下是為了促使合同各方當事人信守約定、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舉措,但是,對債權人而言,它又是變通、確保債務人不履行時,對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超出法律規定利息部分實現的重要手段和杠桿。
違約責任即可以強化債權人的權利。
但約定不當的,也可能使債權人受償范圍受限。
4·1乙方根據招標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代甲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如果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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