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
[通用]續簽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續簽勞動合同1
1、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
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3、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6、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7、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續簽勞動合同2
案例:
王某于20xx年應聘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公司與他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時,公司人事經理找到他說,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他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雙方就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可去年在王某的合同到期前,公司人事經理卻通知他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讓他提前做好準備。王某覺得盡管單位和他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評析: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而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繼續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王某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然后又延長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只要王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當訂立。房地產中介公司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續簽勞動合同3
單位領導:
本人 xxx,男,xx文化,xxxx 年 xx 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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