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手續服務合同(通用7篇)
代辦手續服務合同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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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住址:電話:
出賣方(共有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住址: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
聯系住址:電話:
委托方(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聯系住址: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
聯系住址:電話:
代辦方:(以下簡稱丙方)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總部住址:總部電話:
經紀執業人員:______執業備案號碼: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三方就房地產代辦手續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辦的房地產基本情況:
所有權人:共有情況:
座落:權利性質:用途:
不動產權(房地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性質:國有
房屋所有權證號:結構:
土地使用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標的物價值(萬元):套內面積:平方米
備注
二、委托代辦事項:
丙方受甲乙雙方委托,代為辦理上述房地產事宜如下:(選項打√)
□房地產交易登記 □房屋使用權過戶 □房屋初始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不動產權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不動產權證 □二手房按揭貸款 □抵押貸款 □其他手續()
三、委托權限,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
1、全權代理:丙方以代理人身份,代為行使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在委托權限、期限內,丙方與第三人或有關單位、部門洽談,開展相關工作。甲乙雙方可以不到場,但法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2、一般代理: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有關咨詢、勞務方面的服務,指導甲乙雙方填寫、整理登記有關表格、資料,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四、限制代辦情況
甲乙雙方不得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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