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自由行產品
附加
簽證服務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預訂赴歐洲自由行旅游,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單項委托/組合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原合同編號為
。甲方在選擇購買了乙方提供的
附加
簽證服務項目(此
附加
項目為非必選項目)后,就原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乙方
提供為甲方
整理簽證所需各項材料的服務并收取相應服務費
,服務僅包括:
約簽
(僅限法國,西班牙,德國,奧地利)
;
所需材料審核,申請表填寫;
必要的材料翻譯
:乙方不會對使館未要求提供的材料或未要求翻譯的材料進行翻譯工作;
提供酒店確認單,機票確認單,行程
以供申請簽證使用;
為甲方購買申根簽證規定的意外傷害救援保險;
將所有材料整理歸納為使館要求的樣式
,并提供面試指南
。
選擇此服務后,甲方需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簽證須知》來準備并提交材料,乙方將對簽證材料進行審核,由于歐洲個人旅游簽證材料復雜性,在乙方認為已提供材料不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可能會被要求不止一次的補充或重新出具材料,直到材料合格為止。
甲方需要依照乙方提供的指南親自前往使領館或使領館設立的簽證中心進行面
歐洲自由行產品附加簽證服務補充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