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產品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通用30篇)
零食產品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篇1
許可人: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準,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并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于20XX年XX月XX日,成立了____(被許可人)。
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于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許可人)擁有用于核心業務的商標,并愿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許可人)發出關于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托書的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國境內外,已經登記注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 許可
3.1 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注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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