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精選13篇)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篇1
附件a 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
1.服務要求
例: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及監理工作的隸屬關系等方面的要求。
2.組織機構
例: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工作計劃的安排、主要人員的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二、監理服務的范圍
1.服務范圍
例: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
2.服務目標
例: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內容
例:本條所列的監理服務各階段內的具體監理工作,應主要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的內容予以歸納,并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補充。
1.編制監理規劃或計劃;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3.參與支柱和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復測成果和施工圖設計;
4.督促和檢查承包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5.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和常規工地會議;
6.已發布開(復)工今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7.審核承包人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它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資質;
8.驗收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審核其人員資質;
9.建立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體系,按照規定的頻率獨立開展監理的試驗、檢測工作;
10.審批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11.審查承包人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12.審批承包人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13.審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1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檢查和督促承包人實施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計劃;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條件、技術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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