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個人勞務合同(精選34篇)
單位與個人勞務合同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的工作崗位。
四、甲負責安排乙的工作,并且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以RMB現金支付。乙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甲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規定的,甲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為此乙應表示無異議。
八、甲按國家規定為乙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違甲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為乙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乙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并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一、乙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二、甲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十三、乙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四、聘用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五、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單位與個人勞務合同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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