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現匯外貿合同書(精選3篇)
陶瓷現匯外貿合同書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公司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公司____(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No1、
該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貨件號;
--毛重;
--凈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XX銀行開立并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發票一式三份;
--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包裝單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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