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篇1
市場經營管理者(甲方):______
場內經營者(乙方):______
根據《中國合同 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進場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 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租賃
甲方將座落于____路____號,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的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計_____年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時間、方式
租金:該營業用房(攤位)租金為(RMB)____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按____結算,由乙方于____交付甲方。
第四條 場地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營業用房(攤位)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綑嗬? 1.有督促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商的權利;
2.有要求乙方更換違規從業人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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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營范圍,并核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日常經營所基本的條件和相關設施,同時須加強對日常設施的保養、維護;
3.不得隨意變動市場用途和布局,無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
4.須制定消費者投訴接待制度,落實專人負責,作好記錄,認真依法處理;
5.負責對出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的正常維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維修,維修的費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賃期間,甲方確需收回出租場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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