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租用土地協議
出租人(甲方):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平方米,用以。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租賃開始時間為_______,結束時間為_______。
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后,重新協商。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后。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六條: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
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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