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通用3篇)
產檢醫療服務合同起訴狀篇1
民事起訴狀
原告:______馬____,女,2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村
法定代理人:______馬XXX,男,37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村,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______葛____,女,35歲,住武功縣貞元鄉東川____村,系原告之母
第一被告:______興平____綜合醫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康____,該院院長
住址:______興平市____路
第二被告:______來____,女,興平市____保健院助產士,住興平西環路西豐村
訴訟請求:______
一、判令第一被告賠償因其醫療侵權導致原告身體殘疾及精神損害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包括康復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陪護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后續康復治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2萬元。
二、判令第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案訴訟費、鑒定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
20XX年12月21日中午約12時半,原告母親葛____因懷孕足月,當日不規律腹痛兩小時,來第一被告興平____綜合醫院求診,經該院產科行產檢、B超等各項檢查,認為符合順產條件,遂安排住院待產。12月22日8時20分,醫生查房詢問肚子痛不痛,答不痛,又讓產婦到產床檢查,檢查后說羊水偏多,需要人工破水,破水后,又說羊水污染了,快點生,小心胎兒吸入臟羊水,你先住進待產室,給你輸液,液體加點催產素,趕中午就能生。液體輸入后,慢慢的肚子開始痛,開始疼痛還不太厲害,再加入了點催產素,直到疼的很厲害。到了中午12時,讓產婦在產床上躺著,護士讓產婦用勁,但產婦因疼的時間過長,沒有多少勁,一護士就在產婦腹部按壓,壓了一會還沒生,再沒有其他辦法。此時正是下班吃飯時間,沒有醫生值班,情況又非常緊急,聽到一聲趕快叫主任,護士就急忙出去找人,產房只留下第二被告一人。時間在一分鐘一分鐘過去,主任還沒有趕來,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第二被告用力硬把孩子拽出來。此時主任才來到現場,一看孩子已經出生,她就走了。護士說孩子生的時間過長,要到四樓兒科吸氧、掛吊瓶,就立即轉到兒科。掛了兩天吊瓶,說孩子沒事了。到了23日下午3時,給孩子胳膊打預防針,打完后發現孩子一個胳膊不動,一看事態嚴重,院長也看了孩子,就安排拍片、會診,排除了骨折和打針原因,最后確診為臂叢神經損傷。原告家長要求第一被告把孩子轉往西安大醫院住院,盡早正規系統治療,爭取短期恢復,不留后遺癥,但第一被告不同意,說西安花費太大,要求繼續在他們醫院住院,他們去請西安專家制定方案,根據西安專家的指導,治療效果是一樣的。于是第一被告聯系了西安交大二附院黃紹平醫生,按照西安醫生的醫囑,進行治療和康復訓練,定期去西安復查。第一被告在事件發生后,給原告及家長專門安排病房一間,購買了一臺治療儀,原告一直在第一被告醫院住院至今。原告目前左臂仍無法抬起,并影響到手功能,造成身體殘疾的后果。
第一被告聘用不具有執業資格的第二被告來____作為接生員,嚴重違反衛生管理法律強行性規范,具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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