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服務協議書
甲方:臨海華山醫院
乙方:
為了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滿足乙方工傷職工能得到及時救護、醫治;在維護甲、乙雙方單位利益,本著救死扶傷、互惠互利、少花錢、治好病不浪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醫療服務協議:
一、乙方特約甲方為本企業的醫療服務定點醫院。
二、甲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后,應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在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醫療保險政策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
2
、甲方為乙方提供相關醫療資質證件的復印件,供乙方相關部門留存。
3
、甲方在為乙方員工診療過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價、優質的服務,保證醫療質量。
4
、甲方為乙方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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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工傷救治綠色通道。
5
、甲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將乙方病人轉往上級醫院救治時,應在轉診前通知乙方相關部門,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負責派出相關人員及車輛轉送病人至上級醫院。
6
、甲方為方便乙方病人就醫,在乙方需要時可派出救護車,接送乙方病人。
7
、甲方在乙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甲方上門服務時,應在接到乙方的幫助請求后盡快組織醫護人員上門服務。并不得向乙方收取出診費。(不含藥品、治療、化驗、檢查費等)
。
8
、如乙
臨海華山醫院醫療服務協議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