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公路工程施工協議書(通用30篇)
蘇州公路工程施工協議書篇1
協議書由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____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至20XX年XX月XX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業主:___(蓋章)____監理單位: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簽字)
單位住址:___單位住址:___
郵編:___郵編:___
電話:___電話:___
傳真:___傳真:___
開戶銀行:___開戶銀行:___
帳號:___帳號: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蘇州公路工程施工協議書篇2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發[20XX]221號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節 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協議書。
1.1.1.3 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函件。
1.1.1.4 投標函: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投標函。
1.1.1.5 投標函附錄:指附在投標函后構成合同文件的投標函附錄。
1.1.1.6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7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發包人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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