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25篇)
投資咨詢服務協議書篇1
甲方:
住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住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根據《中國證券法》、《中國民法典》、《證券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和《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協會)的有關自律規則,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雙方申明
第一條、甲方系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投資咨詢專業機構;具備提供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專業能力。
第三條、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利用本合同的關系從事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章:服務內容及方式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服務內容包括:證券投資信息、分析、預測或咨詢意見,個股研究成果及操作建議。服務范圍包括:(如:______)。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采用如下方式:(如:______)不通過其它方式提供服務。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本著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為乙方提供專業、有償服務。
第七條、甲方有權根據提供的服務和合同約定收取咨詢服務費,并享有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結果的知識產權。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提供證券買入、賣出建議,僅供乙方參考,不承擔乙方的投資損失。
第九條、甲方不得代理乙方直接從事證券投資,不得與乙方約定分享乙方證券投資的收益或分擔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有相關根據并經合理論證,無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陳述。
第十一條、甲方依法保護因服務關系而知悉的有關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隱私。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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