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銷售合同
混凝土銷售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混凝土銷售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混凝土銷售合同1
供貨單位(甲方):
需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工程名稱及地點
1.工程名稱:
2.施工單位:
3.建設單位:
4.工程地點:
第二條混凝土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合同供應總量:約方(以實際供應量為準)。
2.合同總金額:以實際結算量為準。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預拌混凝±的質量必須符合GB/Tl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預拌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DBJI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添加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混凝土的強度等級規格、數量、結算單價、澆筑泵送方式、澆筑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
第五條立訂貨、送貨
1.需方每次要求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用書面訂單、或者短信通知供貨方,明確澆灌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和澆筑部位。采用短信通知時,應由需方指定專人與供方調度聯系,以供方調度的電話記錄為準;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5天通知供方。
2.供方發貨要求準確填寫工程名稱、車號、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筑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六條驗收
1.供需雙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供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混凝土強度、澆筑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2.供方應足量、保質、高效送到施工現場,并隨時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質量問題屬實的,供方應及時提供等量的合格產品,并接受需方對當批次混凝土的抽檢,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應的混凝土方量則以該次抽查值進行結算。
3.需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及時通知供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并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需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質量問題,責任由需方承擔;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供方承擔。
4.供方供貨到的混凝土,需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部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運到現場的混凝土卸料單車時間超過120分鐘,供方不再對該車砼質量負責,同時需方應承擔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混凝土數量結算
1.供方的攪拌樓計量系統,已通過相關部門的計量檢測,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混凝土結算數量以需方現場簽收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為準。需方有權采用隨機抽選的辦法(抽2車以上取平均值),對供方送貨量進行過磅抽樣檢查,如發現供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正負3%,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作為當批次
混凝土銷售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