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經銷協議(通用22篇)
獨家經銷協議篇1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愿意委任作為在銷售其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受委任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住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第一條、雙方關系: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甲方和XX公司的關系純屬賣方和買方的關系。
本協議不產生代理權,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損,則越權的一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條、產品。
本協議所稱的產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產品。
第三條、經銷權
甲方給予XX公司在的范圍內以獨家進口并銷售其產品的權利。
第四條、專營權
除XX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圍內的其它公司為其經銷商和代理商。
第五條、價格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最優惠的價格。最優惠的價格即必須低于正常貿易的價格。
第六條、交易方式
發生在雙方間的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訂立合同,雙方均須受到每一個合同的約束。
第七條、賣方責任
1.自費向乙方提供新產品的樣品,每個樣品為1-2個。
2.同意乙方在進行業務推廣時向客戶介紹甲方的網站,并表明其獨家經銷的身份。
3.在協議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如獲得專利產品的注冊、或商標、或其他商業標志,均須立即向乙方提供。
4.甲方必須將希望與其建立商業關系的境內新客戶轉給乙方。
5.不斷提供有助于推銷產品的意見和資料。
第八條、經銷商責任
1.自費維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切實地為甲方推銷產品。
2.自費參加一些交易會或制作為了推銷甲方產品的網站、目錄等廣告物。
3.在本協議的有效時限內,第一年的每個月的交易額必須達到萬美元,以后每年遞增20%
4.向甲方提供一個由甲方認可的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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