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的兩大硬傷
以及法律風險的化解之道
2016.3.5
股權眾籌在現階段面臨的法律障礙主要有兩個,一是股份代持,二是非公開發行。眾籌由于參與的小伙伴分布在天南海北,且參與者人數眾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數上限為200人,這樣為了解決管理的難題,也為了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大多數股權眾籌都采用了股份代持的方式,我們現有的大多數眾籌計劃都是通過微信、微博或專門的眾籌平臺公開發布的,且參與的人數眾多,可能逾越非公開發行的紅線。下文就如何化解法律風險為大家解讀:股份代持結構主要的法律風險及規避的策略和方法。
股份代持的問題之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信任的道德風險及規避方法
股份代持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任而設計的,如信任發生問題比如受托人未經委托人同意將委托人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或進行抵押融資,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委托人完全不知情,還有受托人如果因個人的債務原因致使委托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機關強制執行,如何防范其中的法律風險?
如果能將委托持股的情況寫入公司章程,則能一定程度防范受托人擅自處分股份的行為,但很多股份代持就是為了規避公司法對有限公司人數的限制,所以一般不會將代持行為寫入公司章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將該股份辦理質押登記,提前約定高額的違約責任以保護委托人的利益。還可以將公司股份代持的情況作為代持協議的附件,把隱名股東持股及委托持股的情況進行公開,這樣公司所有的其他股東都知情,受托人想輕易處置委托人的股權會受到其他股東的監督,發生爭議了也有充分的證據支持。
還有名義股東如果把隱名股東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了,只要第三人對代持的事情是不知情的,并支付了轉讓對價完成了股份的轉讓,則取得了股東的資格,隱名股東只能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恢復自己的股權,所以需要事前在代持協議里把這種情況發生的違約責任約定清楚。
股份代持的問題之二:
股份代持在國內上市前需進行清理
證監會對公司上市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股份代持一般被認為是股權不夠清晰要求在上市前進行清理,清理的方法一般是把股份轉回給委托人或直接轉給受托人、或由公司進行回購,在股權代持協議里應該把這種情況進行約定,并且約定清楚轉讓回購的估值,以免將來發生分歧。
股份代持的問題之三:
如何構建隱名股東監督公司運營的機制?
很多人擔心在眾籌項目中,隱名股東把自己的股東權利都委托給了名義股東,那么隱名股東怎么去監督公司的運營,這種擔心也可以在協議里約定,比如委托的范圍究竟有哪些,有哪些重大事項事前必須征求隱名股東的書面同意等?事實上就我參與的眾籌項目,隱名股東參與的范圍是非常廣的,在這些項目里隱名主要是一種法律身份,眾籌項目的運作貫徹的是互聯網思維,像我參與的眾籌咖啡館項目,從項目的選址就讓大家參與、公司LOGO也讓大家提建議、公司對外的宣傳語也征求大家的建議,這種參與可以有線下的聚會,也可以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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