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
鏈服務
協議
編號:
QXSY201605XX-0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貨物(本協議
所述
貨物特指
)供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甲方作為貿易型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選定貨物銷售客戶
。
甲方將所確定的銷售客戶資料提供乙方審核。
2、
本協議
所述銷售客戶特指
。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銷售客戶資料審核后,同意與甲方選定的銷售客戶進行合作:由甲方就貨物供應與銷售客戶進行洽談,包括但不限于:數量、價格、品質、獎罰、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逾期付款的責任承擔等,甲方與銷售客戶就貨物供應達成一致后,將達成一致的內容提供給乙方審核。乙方審核通過后,乙方和銷售客戶簽訂正式的《銷售合同》(以乙方與銷售客戶簽訂的正式合同名稱為準)。隨后,甲方與乙方簽訂《采購合同》(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名稱為準)。
4、甲方與乙方
簽訂《采購合同》
,貨款支付方式采用“先貨后款”的原則
。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供貨指令將貨物運至銷售客戶指定的地點。
5、為保障乙方貨物的安全,在甲方將貨物
運至
銷售客戶指定地點后,乙方
按照甲方每次供貨貨物價款(該貨物價款必須由銷售客戶出具有效的過磅單、入庫單、質檢單等證明)的
%,在
個
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支付“預售貨物保證金”。該
“預售貨物保證金”
計算資金使用費。乙方在收
到
銷售客戶貨款后,同等金額抵扣乙方已付甲方的
“預售貨物保證金”
及相應資金使用費后,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6、當月供貨截止,甲方應于甲乙雙方完成結算之日起
個
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涉稅金額為甲方當月累計向乙方銷售貨物的總價款。甲方未按規定向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乙方有權在銷售客戶應付貨款中扣除應開但未開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
涉稅金額的
%作為稅金抵扣,直至抵扣完畢為止。
7、甲方將貨物發運完畢后,有義務對銷售客戶的應付貨款進行催收,乙方合理進行協助。如
因
銷售客戶取消交易或者
不及時向乙方支付貨款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8、根據乙方與銷售客戶簽訂的
《銷售合同》
的約定,銷售客戶用票據(具體票據種類由上述
《銷售合同》
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根據銷售客戶支付票據的種類,在
同等金額抵扣乙方已付甲方的“預售貨物保證金”及相應資金使用費后
,余款將以同種票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
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現金的,由乙方代為兌現,同等金額票據兌現所需的手續費、貼息(貼息按銀行規定的貼現時貼息率計算)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9、為保證銷售客戶履行
《銷售合同》
項
下各項
義務,甲方自愿為銷售客戶履行給合同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甲方的保證期間為
《銷售合同》
確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9.1
《銷售合同》
約定的銷售客戶項下所有義務
9.2
《銷售合同》
約定的貨款本金、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應付費用
(包括但
供應鏈融資擔保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