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通用6篇)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篇1
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___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___貨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___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興趣辦本___。
第二章 ___責任
第二條 本___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___貨物遭受損失時,___人按承___別的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___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___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___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___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___憑證和___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___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___貨物運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___責任的終止期最多?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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