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協
議
甲方:北京凌陽偉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甲乙雙方之間的產品行銷、市場開發等業務合作過程中的商業秘密保守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
或暫時不能公示于眾
,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體包括:在合作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用于
報價、
企劃、
代購、
加工等所需的所有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資料、財務資料、生產基礎、生產情況、生產資料、產品成本、產品定價、人事記錄、員工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名單、市場地位資料、業績評估、銷售歷史、進料渠道、測試數據、工藝流程、產品配方、銷售計劃及新業務推廣計劃、產銷策略、財務狀況、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技術資料、管理訣竅、產品開發與研究進程、招投標的標底和標書內容以及尚未經甲方正式對外公布的技術和經營管理信息等資料。
2、雖不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確提出保密要求的資料或者信息,也適用本協議有關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下條款提及的“商業秘密”應當理解為包括本款所指的資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因合作而形成的任何品牌資源、業務資料、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等一切相關權利屬于甲方獨自所有。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料,乙方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并保證公司無關人員及公司外人員不得通過各種途徑獲得上述資料。
3、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或者類似業務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銷業務,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進行前述業務。
(本條適用于行銷類業務)
4、合作期滿三年內,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資料,接受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或者類似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委托提供同類或類似業務。
5
、除上述義務外,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有關保密制度以及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因乙方員工行為(包括職務行為和個人行為)而造成的商業秘密泄露或者不正當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
、甲方按照主合同約定已經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合同價款在作價確定價款數額時已經充分考慮乙方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因素在內,因此主合同價款已經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擔本協議義務的對價在內,甲方無需為本協議向乙方另行支付價款,乙方亦不得據此所要額外價款。
7
、甲方承擔對乙方所報價格的保密義務,甲方單位任何人員不得向甲方單位以外的任何社會人士透露采購單價及設計單價的相關信息。
三、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所掌握的商業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當使用,包括本協議效力期滿之后,乙方仍應承擔保密義務,否則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協議規定,私自獲取、非法持有、竊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
供應商保密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