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合同簡單
出租車合同簡單篇1
甲方(車主):
乙方(承包人):
甲方于_年_月_日包車時間為_年_月_日起至甲方包車期滿止,包車費用為每晚_元整(¥),每天早上交給甲方。
一、乙方向甲方交風險抵押金,并向甲方提交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等合法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并上交所在出租車公司存檔,因證件問題造成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開車期間造成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包括對方還有本車),與甲方無關。如因事故造成白班不能營運,乙方每天付甲方_元損失費,到正常營運為止。
三、乙方一切交通違章由乙方自己負責,包括(闖紅燈、逆向行駛、走單行道、違章停車等)一切罰款,如扣車每天付給甲方_元損失費,甲方負責因本車證件不全的違章。
四、乙方包車期間不得駕駛本車做一切違法活動,車輛不允許轉借及故意損壞車輛,擅自將車交他人駕駛而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五、包車期間甲方承擔車輛的保險費、各類規費、車輛的正常損耗修理費,人為損壞機動車及在經營期間車輛晚間使用的大燈燈泡損壞由全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包車期間一切人身安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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