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涉外文本(精選31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涉外文本篇1
____市____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與____國外交部(以下簡稱FM)就建造____國駐____(地名)領事館館舍的土地臨時使用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1.1 公司同意將____市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內面積為____平方米的第____號分塊基地提供給FM作為建造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該基地的使用期限為____年。該基地正確的位置和界線以及有關數據均在附圖上標明,該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見附件(1)。
1.2 為使用該基地,FM同意向公司支付地皮處置費每平方米為_____美元,總計____美元。
FM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后的兩個月內將第一筆付款,即上述地皮處置費總額的50%匯給公司(銀行帳號:_____,中國銀行____分行),第二筆付款即另外的____%應在該基地交付給FM后的兩個月內匯交。
1.3 公司收到上述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第一筆付款之后,應在一個月內按照下述狀況向FM交付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
?。?)拆除一切現有的建筑物和構造物;
(2)按照自然的地形高度用推土機推平。
第二條
2.1FM對第一條第一款所述的分塊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該基地只能作為建造____國領事館館舍之用。
2.2在該基地上建造的____國領事館館舍將是FM的財產。
2.3FM只能在獲得公司的許可下,方可轉讓、出租或出售該領事館館舍。
第三條
3.1 未經公司的同意,FM不得將該基地供作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將該基地出租、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開采、動用或損壞地下資源。
3.2FM必須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范圍使用土地,除第五條第二款所述與市政公用主管線的銜接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范圍以外的土地。
第四條
4.1FM建造的領事館館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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