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鈴農莊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
通則》
,甲、乙雙方在自愿
、
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由甲方開發的位于
(以下簡稱“本案”)的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大棚
位置
甲方將
座
落于
合計
套,委托乙方獨家營銷代理。
第二條:代理方式
本項目由乙方獨家進行項目全案銷售代理以及廣告推廣,
即由乙方
組建
的銷售團隊按計劃把本項目銷售完畢。
第三條:銷售價格及傭金
以甲乙雙方按
農莊
大棚的銷售價格為基礎,即生態大棚銷售低價為
(
大寫
拾
萬
仟
佰
圓整)
每套結算歸于甲方,
超出底
價部分作為銷售傭金歸于乙方。
第四條:定金及全款
定金及全款都由甲方派專人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戶的任何款項
。
甲方于全款到賬
當天給予乙方結算傭金
(傭金結算以現金形式)
。
因甲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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