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居間合同
銷售居間合同【常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居間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居間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江蘇省范圍內的煤炭銷售工作。
二、居間費用(信息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信息費以甲方向購買方供應的煤炭數量x(噸)計算,每大卡x/噸按人民幣1厘支付給乙方,甲方必須在購買方支付貨款后三個工作日之內按乙方提供的賬戶匯入信息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1萬噸煤炭作為前期運作費用及流動資金,此費用在甲方與購買方前三次交易中扣除,按3-3-4執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期暫定二年,計算時間從此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二年內甲方不得規避乙方與購買方進行私下交易。
四、雙方的權力義務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運煤炭,必須積極配合乙方,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并對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予以保密。
2、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不斷尋求商業機會,積極協助甲方達成銷售目標。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購買方有關要求發運煤炭,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2、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與購買方私下洽談、交易或隱瞞交易數量,則視為甲方違約。須按實際交易數量雙倍支付給乙方信息費,并賠償相關損失。
3、如甲方不能按時給付乙方信息費,則乙方有權通過購買方在下次交易時直接雙倍扣除。
六、此合同與甲方和購買方簽訂的煤炭供應(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與購買方合同的變更、繼續、終止須有乙方參與方為有效,否則視為違約。
七、甲方自負盈虧,乙方不承擔甲方與購買方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八、爭議與解決
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以友好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銷售居間合同2
甲方(委托方/賣方):
乙方(居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托銷售居間合同:
1、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石料購銷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石料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甲方與丙方訂立石料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與乙方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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