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精】個人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1篇)
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精】個人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1篇),供大家閱讀。
個人汽車租賃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噸位:車牌號:顏色:發動機號:車架號:行駛證號: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計日。
?。ㄒ唬┳饨饦藴剩?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賃期滿后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蚱渌绞匠袚馔怙L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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