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協議書十三篇
技術轉讓協議書篇1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就紅外燈覆膜的技術秘密轉讓訂立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技術的內容:
1、本次轉讓給乙方的技術秘密為在紅外燈外殼上加涂特殊配方涂料形成覆膜的工藝技術。
2、為實施該項技術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負責保密。甲方不得將配方技術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產品。甲方轉讓配方技術時,乙方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甲方發生分立、合并、注銷、吊銷等情形時,應將配方技術轉讓給乙方。
二、技術的權屬和應用情況:
甲方承諾其為本次轉讓技術秘密的合法權利人,未將技術秘密轉讓或許可第三方實施并未將該技術秘密以任何形式公開。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5萬元。
2、如20XX年以前底乙方實施該項技術使生產成本降至5.5元/只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5萬元。
3、如20XX年以前乙方實施該項技術使生產成本降低至以下,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0萬元。
上述轉讓費合計不超過20萬元。
4、在協議簽訂之后出現同類技術應用,使該項技術的實施不再具有獨創性和新穎性,乙方可不再支付未付的款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秘密的所有權利轉讓給乙方。
2、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該項技術秘密為乙方獨家所有,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員不得自行實施該項技術秘密,也不得將該項技術秘密轉讓或許可第三方實施,或將該技術秘密以任何形式公開。
3、實施該項工藝技術使用的涂料配方由甲方持有并負責保密,甲方可以使用該配方及由該配方改進獲得的新配方生產涂料,但上述涂料應該并僅限于向乙方提供。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將配方技術轉讓或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上述涂料。
4、甲方應為乙方安裝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設備,負責培訓乙方的員工,直至乙方可以單獨使用該工藝生產合格產品,合格產品以封樣為準。
5、甲方應不斷改進該項技術及配方,使乙方生產成本在20XX年底以前降至
5.5元/只以下。
6、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乙方收取技術轉讓費。
7、甲方在協助乙方能正常實施該項技術后,可以要求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廠家定作該項技術產品,定作的數量為每年 10萬只,期限為3年。有關的定作合同由乙方直接與該廠家簽訂,甲方應對其指定廠家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8、乙方對外轉讓該項技術秘密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將轉讓款30%的金額分配給甲方。
1、乙方受讓取得紅外燈覆膜工藝技術的所有權利,并獨家享有該項技術秘密的權利。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足額提供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特殊配方制作的涂料,并有權按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的規定對甲方配方技術的應用和處分進行限制。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其安裝實施該項技術所需的設備、培訓員工,直至乙方可以單獨使用該工藝生產出合格產品,合格產品以封樣為準。
4、乙方能正常實施該項技術后,應該向甲方指定的廠家定作該項技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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