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花園
商品房
借首期款
協議
甲方
:
東風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電
話:
乙方
:
聯系電話:
身份證
號碼
: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的
規定,
甲方
和
乙方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乙方
購買
甲方
僑濱苑
商品房
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第
一
條
乙方
所
購買住宅
的基本情況
及
計價方式與價款
。
乙方
所購買住宅:
東風花園
1
號樓
2
單元
503
號房,建筑面積
156.29
平方米。
單價為人
民幣
3456.64
元
/
平方米,該住宅總價款為人民幣
伍
拾
肆
萬
零
仟
貳
佰
叁
拾
捌
元
正
(
¥
540238
元
)
。
首期款人民幣
壹
拾
柒
萬
零仟貳佰叁拾捌元正
(
¥
170238
元
)
,貸款人民幣
叁
拾
柒
萬元正(
¥
37
0000
元)
第二
條
借款及還款時間
乙方
已交首期款人民幣
壹拾叁
萬
零仟貳佰叁拾捌元正
(
¥
130238
元
)
,
首期款
尚欠人民幣
肆
萬元正(
¥
40000
元)
;欠辦證費(不含契稅)用人民幣壹萬叁仟叁佰肆拾貳元正(
¥
13342
元)。
余
款人民幣
人民幣
伍萬叁仟叁佰肆拾貳元正(
¥
53342
元)
,
于
甲方提供《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期款發票后一周內支付。乙方收到甲方領取《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期款發票通知后
3
天內需到甲方處領取。
第
三
條
違約責任
乙方
不能按期付款,
按日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
如乙方
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內不到甲方處領取合同及發票,可認定乙方有意拖延,逾期每日加收
50
元
/
天違約金。
乙方
不能按期付款,
逾期超過
180
天后,
甲方
有權解除
商品房買賣協議
,并收回房源
。
乙方
之前所支付的房款,
甲方
扣留
5
0%
作為
乙方
的違約金,剩余
5
0%
房款,
甲方
退還予
乙方
。
第
四
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
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附件或補充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五
條
本協議壹式兩份。出賣人
及
乙方
各執
壹份
。
乙方
付清購房
首期
款及結清其他費用
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
本協議自雙方簽
訂
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不得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
議。
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異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
可
通過法律訴訟程序進行。
甲方
(簽章):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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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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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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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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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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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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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購房首期款支付協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