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權益責任合同(精選3篇)
委托代理權益責任合同篇1
委托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電話: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受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______資格證書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______電話: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____事項。
第二條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乙方在代理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XX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大寫)____元RMB。
第六條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代交應納稅、費(大寫)____元RMB:
?。?)____元RMB。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____元RMB,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由于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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