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店長績效合同(通用3篇)
酒店店長績效合同篇1
受約人姓名:職務:分店總經理
為使連鎖酒店 年的酒店運營指標落實到實處,經雙方商定,同意簽定《連鎖酒店績效合同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店長薪酬組成(___元/月)
店長薪酬 = 基本工資(70%)+GOP工資(20%)+ KPI工資(10%)+ 年終GOP獎金
店長薪酬解釋:
A:基本工資(占70%):
基本工資根據出勤情況按月發放(如有違反《員工手冊》行為,將按制度中的相應條款處理);
B:GOP工資(占20%)
1、根據每月公司財務既定的GOP指標(所轄各單店GOP總和,下同)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度考核并結算,具體如下:
?。?)如當月完成GOP ≧100%,則發放全額GOP工資;
(2)如當月完成95% ≦ GOP <100%之間,則發放GOP工資的;
?。?)如當月完成90% ≦ GOP < 95%之間,則發放GOP工資的
?。?)如當月完成GOP < 90%,則扣除GOP工資不予發放;
2、GOP指標每月考核,期間如連續三個月未完成GOP指標,公司視該行為為營運經理的失職行為,公司有權對其職位進行調整,離崗培訓/降級/降職/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無需給予補償)。
C:KPI工資(占10%):
?。?)KPI考核工資按自然季度進行KPI考核(所轄各單店KPI平均值),在此考核季度后的次月隨基本工資一起發放,在此季度中間離職的將根據已考核進度的實際成績發放;
(2)考核成績在85分(含)以上的將發放全額管理工資,低于85分的根據考核得分按對應比例發放(例如:得84分,則發放84%管理工資,依次類推),考核成績低于65分的該季度管理工資全額扣除;
?。?)累計兩個季度KPI考核低于65分的,視為營運經理失職,公司有權對其職位進行調整:可以離崗培訓/降級/降職/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公司無需給予補償)。
D:年終GOP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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