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期權轉讓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黃宇
身份證號碼:
510112197604240017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四川上乘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之規定,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
認購
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
四川上乘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及其下轄位于瀘州市敘永縣
陜西
街
236
號
東來國際
大廈
-2
樓、
26
樓、
27
樓
、
28
樓
上乘主題文化酒店
的發起人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
元,
上乘主題文化酒店整體投資為人民幣
萬元
。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擁有
上述公司
%
的股權
。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甲方承諾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時,乙方有權認購甲方持有的
上述
公司
10
%股權。
第二條
認購
股權
方式、認購時間
乙方分
四
次
認購
,
第一次認購
為2014年
月
日,以現金
萬元認購
1
%股權,此后
每年
的
月
日
認購
一次,即每年認購
3
%股權。
自第一次認購始至第四次認購結束,
整個認購期最長不得超過四十二
個月
。在
認購
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
公司股權的
部分
,乙方仍然享有
這部分
股權分紅權
,
具有
這部分
股權
代表的
股東資格,享有
這部分
股權
代表的
股東其他權利
,但
乙方
在未購滿
10
%股權或
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
放棄購買剩余股權前,其代表的
10
%
股權分紅將轉為當年年度股權認購款;若
其代表的
10
%股權分紅
不足當年的年度股權認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補繳;若
其代表的
10
%股權分紅
超出當年的年度股權認購款,超出部分于雙方約定的年度股權認購日第二日轉至乙方賬戶
。超過本合同約定的
認購
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
未認購
部分的
分紅權
、股東其他權利
待遇
,已認購部分的分紅權、股東其他權利待遇保留
。
第三條
乙方的
認購
選擇權
乙方所享有的股權認購權,在
認購
期間,可以選擇
購買
,也可以選擇放棄
購買,
甲方不得干預。
第四條
乙方喪失
認購
資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權
認購
資格:
1
.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
2
.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
3
.履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
4
.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
5
.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
(
此處特指自正式營業日始至正式營業四十二個月時止,整個經營期時間創造的經營利潤
需
達到甲方酒店項目總投資額
)
,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
6
.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股權認購
價格
乙方在
認購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四川上乘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及其下轄位于瀘州市敘永縣
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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