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地區總代理協議(精選31篇)
商品地區總代理協議篇1
第一條 總則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由下列雙方共同簽訂:
根據_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甲有限公司,其住址____(以下稱委托人),與根據____法律登記注冊的乙有限公司,其住址____(以下稱總代理人)。
鑒于:
委托人欲從_____丙有限公司(以下稱賣方)引進____技術。委托人及總代理人雙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托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茲同意下列條款:
第二條 定義
2.1本合同內所有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傭金系按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托人按照6.1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傭金。
許可證協議系指委托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于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并向委托方予以報價。
價格系指委托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2.2各條款所列的標題僅為醒目而用,對本合同的解釋無影響。
第三條 總代理
3.1委托人指定總代理人為其獨家全權總代理,并代表委托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代表委托人聯系一切有關事項。為此,總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托人聯系有關任何事項。
3.3根據本合同,總代理人作為委托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許可證協議及引進該項技術之事宜,為此,一旦成交,委托人予以承認并生效。委托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及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議及總代理取得傭金,代理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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