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轉讓協議合同
合同可以有效防止雙方之間發生誤會和矛盾,使雙方的關系更加穩定。寫好房屋出租轉讓協議合同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房屋出租轉讓協議合同,方便大家學習。
房屋出租轉讓協議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市建設路100號X綜合樓南側東數第5、6間營業房租賃與乙方,協議如下:
一、承租期: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共計6年。
二、轉讓費10萬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房內空調、電腦、攝像頭、燈具等電器歸乙方所有,租金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是16萬元/年,由乙方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分兩次交清。年5月1日始,房租每年17.6萬元。
三、甲方在承租期內,必須保證乙方所租房屋正常經營使用,因甲方個人因素不能正常使用,應賠償乙方轉讓費,其他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甲方保證乙方所租賃房屋水、電的正常使用,水電費由乙方交納。
五、該合同租賃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可轉讓和轉租該房屋。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裝修事項,不得隨意改動房屋結構和主墻,如有改動,需經甲方同意。
八、乙方于年5月1日起承租該房屋,之前甲方所有的債務和經營糾紛事項與乙方無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合同解除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20天以上。
2、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設備嚴重毀壞的。
4、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追回剩余房租和轉讓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1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使用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轉讓協議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