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買賣合同簡易(通用34篇)
鋼材買賣合同簡易篇1
供貨方:(以下簡稱供方)需貨方:
根據《中國合同法》之規定,供需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
供方為需方提供建筑用各種規格的漣鋼、萍鋼鋼材總量約6000噸,供貨的規格、數量以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為準。
二、價格及結算方式:
1、送貨價格為:螺紋鋼按提貨當日長沙市場同規格行情價每噸下浮50元;線材按長沙市場同規格行情價確定。
2、供方根據需方實際要求,供方同意墊資1000噸鋼材,墊資時間一年。墊資達到1000噸以后每筆現款交易。對于墊資鋼材款需方按2分息支付供方利息,利息每兩個月支付一次。
三、質量標準:
供方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提供建筑用鋼材。
四、供貨和簽收
1、需方提前三天向供方提供鋼材需求清單,供方接到需方通知三天內組織貨
需方指定 (身份證號
碼:,電話:)為需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供方所有到場鋼材交接工作。
2、供方材料到達工地現場后2小時內,需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鋼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清點核對。需方貨物接收人核對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電話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電話通知12小時內派人員到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3、所供鋼材需方核對無誤后,需方接貨人應當即在供方送貨清單上簽確認,送貨回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五、驗收方法:
1、供方隨貨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書和出廠合格證。
2、鋼筋表觀質量應該符合國家標準。
3、鋼材到工地先送檢,檢測合格后再使用。未送檢就使用或送檢不合格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如果鋼材送檢不合格,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應無條件退換并承擔退換鋼材所產生的費用。
六、其它事項:
1、變更接貨人,需方應在交貨前5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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