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質押貸款合同(精選3篇)
個人住房質押貸款合同篇1
出質人(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簽訂的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權利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貸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20XX年XX月XX日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____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____(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的權利憑證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的,應當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押的權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
第十一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二條甲方以債券、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1.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2.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3.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券、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三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權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權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五條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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