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應
合
同
本《供應合同》由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方”)和嵩縣
合佳生活超市
(以下簡稱“需方”)簽訂。
需 方:
嵩縣合佳生活超市
(田湖店)
地 址:
嵩縣田湖鎮十字街東
50米
電話號碼:
0379-80881583
供 方:
地 址:
電話號碼:
1.承諾及保證
1.1.
供方在此承諾并保證,供方對其商業網絡中所有關聯并涉及到本《供應合同》履行的各方(如經銷商、運輸公司、生產廠家、代理商等)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1.2.
供方與其商業網絡中的其他第三方之間的任何賠償責任及債務,應由其自行互責。
2.供應商品的品類和范圍
2.1
供方在需方賣場經營商品類別、單品、預計年銷售額、銷售毛利率、合作區域范圍
,
需方將努力幫助供方實現預計的銷售額,同時供方有義務對所供應商品的市場(包括流通批發、其它零售商等)進行有效維護,以確保需方在合作中的合法利益,確保需方全年的銷售額及毛利率目標順利達成。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供方中途增加合作單品或合作范圍,需經需方同意
并
繳清相關費用,同時還須填寫《供應合同新增商品采購協議單》作為本《供應合同》的附件。
3.商品
(
)
國產商品
進口商品
保質期限
允許期(距生產日)
保質期限
允 許 期
10天以下
2天(含)以下
3個月
1個月(含)以下
15天
3天(含)以下
6個月
2個月(含)以下
1個月
7天(含)以下
8個月
2個月(含)以下
3個月
20天(含)以下
1 年
4個月(含)以下
6個月
40天(含)以下
1年以上
6個月(含)以下
8個月
2個月(含)以下
1 年
3個月(含)以下
1年半以上
4個月(含)以下
3.1. 商品質量
3.1.1.
供方在此承諾,將以市場
上
最優惠的價格提供市場
上質量最好的商品,供方也承諾交付與其在洽談過程中向需方出示的樣品完全一樣的商品。否則,需方有權拒收損壞的或其質量不符合本《供應合同》的商品。
3.1.2.
供方提供的商品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
且提供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證書及每批次商品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的原件給需方審核(生鮮類特定商品除外),并提供其復印件給需方備案。
3.1.3.
供
方提供的商品需有保質期限,并按以下所列之允收期(
允許收貨的期限)送貨,否則需方有權拒收商品(生鮮類特定商品除外)。供方所提供之商品若早于生產日期送入需方或者同一商品上有多個生產日期的,凡發現一個單品,支付質量違約金2000 元,依次累計。如
供-應-合-同.docx